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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教学计划及大纲

  1、按照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全校(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

  2、组织校(校)内外专家认真审议各系、中心制定的教学计划,审议后的教学计划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然后报主管校长审核签发;

  3、根据各系、中心的意见,负责教学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工作,并提交教学例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组织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以前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2、协调各系、中心任课教师的安排,协调部分跨系、中心教学的教师安排;

  3、制定全院各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进度);

  4、负责审核各系、中心提出的各专业所开任选课程;

  5、负责全院课表的编排;

  6、负责协调、汇总、编印各学期各专业课程表,并将教学课表发到各教学系、中心,同时协调和安排全校(校)教室;

  7、按照学院《关于调课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政策,负责全院教师教学的统一调度;

  8、按照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对需补考的学生统一造册,送各相关教学系、中心,对需交补考费的学生名单报校计财处,并组织学生进行补考考试;

  9、按照教学计划,统一开设任选课,组织教学;

  10、协助系、中心举办各类专题讲座课。

  (三)、成绩管理

  1、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课程成绩的收集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

  3、负责补考学生的考试成绩审核和输入及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分类汇总、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5、负责对补考、退学、毕业等学生的成绩审核工作;

  6、负责对任选课学生考试成绩的审核、输入和存档工作;

  7、负责对补考学生成绩的审核和电脑输入工作。

  (四)、教学秩序管理

  1、负责制定关于严格教学秩序的有关制度;

  2、在教务职权范围内,负责教师调课的审核和把关;

  3、负责对平时日常教学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系、中心,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

  4、负责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的组织;

  5、负责教学事故的查处。

  (五)、专业申报与建设

  1、根据工作实际和人才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专业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各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六)、课程建设

  1、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审核,并做好对课程的编码和《课程指南》的编订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4、负责院级重点课程的立项审核和省、部级重点课程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对院级重点课程的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校(校)级优秀课程的评估。

  (七)、教学研究及改革

  1、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校(校)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全院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及评比工作;

  3、负责校级教研教改课题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

  4、制定与修订全院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反馈到各系、中心,必要时向全院通报;

  5、组织全院教师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将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向省、部级有关部门推荐;

  6、开展有关教学研究及改革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7、密切注视并注意收集有关国内外高校教研教改的动态和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各教学系、中心。

  (八)、教学质量管理

  1、制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及质量监控办法;

  2、对全院的教学检查进行组织、监督和结果评估;

  3、与校教学督导组一起共同对教师全部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学习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将督导、检查的结果向各系、中心通报;

  4、按照有关制度及时查处教学事故;

  5、组织全院的教师说课比赛和各类教学评比;

  6、制定学院各级听课制度并组织检查;

  7、建立教学质量单项评估制度;

  8、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九)、考试管理

  1、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编制全院考试安排表,落实监考教师并下达到各系、中心,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包括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包括通知、报名、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协调落实、向教育厅汇报、成绩管理和证书发放等;

  2、负责组织考试试卷的组卷和印刷工作;

  3、负责缓考、补考、重修考试、换证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4、负责试卷库建设与试卷管理;

  5、负责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6、负责学生违纪与作弊的处理,包括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的汇总、输入微机;

  8、负责对阅卷教师批阅试卷的抽查及试卷分析和成绩册的抽查。

  (十)、师资管理与建设

  1、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包括每年的师资需求计划;

  2、负责对全院专兼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宏观管理,包括其业务档案的管理;

  3、负责组织对省、校两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和初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时负责对已通过的省校两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合同签订以及培养期间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在学院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到省教育厅由专家审批;

  4、负责组织院级学术带头人的评审和培养期内的中期检查和培养期结束后的验收;

  5、负责组织全院教师教辅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情况摸底、组织报名、收集整理材料、提交校职改办和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在此基础上,向省公安厅职改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上报材料等工作;

  6、协助校人事处做好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有关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

  7、负责管理教师的进修、培训和调研、实习,并制定计划;

  8、负责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9、负责对全院各系、中心所报的客座正副教授的初审发文,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客座、副教授座谈会;

  10、负责对全院聘任教师的选聘、试教及教学情况的检查监控;在选聘教师时,提交拟聘人员名单、资料报人事处审查,由人事处负责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十一)、各类校(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 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校(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如全省和全国的职业技能比赛、英语演讲比赛、体育比赛、多媒体教学比赛等的组织工作。(十一)、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如全省和全国的职业技能比赛、英语演讲比赛、体育比赛、多媒体教学比赛等的组织工作。

  (十二)、教学档案管理 负责学校(校)各种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上级和学校(校)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制度及办法、教学课表、各类考试安排表、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总表、每学年学生学籍总表、学生花名册、新生录检表、实习计划及有关实习材料(含简报、总结、优秀实习生材料等)、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的审批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表、每学期校历、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学生教学日志、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材料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各种材料。(十二)、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各种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上级和学院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制度及办法、教学课表、各类考试安排表、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总表、每学年学生学籍总表、学生花名册、新生录检表、实习计划及有关实习材料(含简报、总结、优秀实习生材料等)、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的审批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表、每学期校历、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学生教学日志、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材料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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