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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2 14:40:33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

 江西省自学委员会文件一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赣考委字〔20076

关于在我省技工学校中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设区、县(市、区)招考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及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最近提出的自学考试要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面向继续教育的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拓展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为江西经济建设服务。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技工学校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原则

(一)       充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全日制技工教育协调发展;

(二)       确保教育质量,加强实践能力培养,避免教学内容的机械重复,确保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       发挥技工教学优势,在学生学有余力、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四)       坚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原则,确保考试质量,增强社会信誉。

二、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大学专科层次,掌握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培养目标与普通高等职业校校同类专业的水平大体相一致。

三、          试点对象

首批参加试点的学校为国家及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凡愿意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考生均可在学校报考。根据高职实践环节教学的要求,试点学校须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环节教学的基本条件。

四、          职责分工

省自考委负责试点专业的审批,拟定专业计划,编写审定考试大纲,负责命题、考试、评卷、毕业审定和学习媒体〔编写〕供应,颁发毕业证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助省自考委做好技工学校开展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和审批试点学校和开考专业及专业课程计划,确定主考学校、实践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

设区市招办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试点学校考生考试的安排和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对试点学校的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定专业计划及有关课程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的编写和命题、评卷,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一般为省自考委批准的具有国民教育资质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试点学校可自身特点选择主考学校。

试点学校负责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呈报主考学校和开设专业计划;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践环节〔技能〕考核和毕业实践环节考核等。并按有关规定,对接受自考的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协助设区市招考办组织考试管理工作。

试点学校考生的考籍实行学校和省考办二级管理。

五、          专业设置

试点专业主要以现有技工学校所设置的专业为主要依托,也可从现有自学考试已开设的专业中选择。根据“订单式”培养模式,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的“能力本位”教学理念设计课程体系,满足企业个性化的技术需求和企业文化需求。也可由有关学校根据本校和企业需要向省自考委提出开设其他专业要求,省自考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专业进行论证后,报全国考委审批备案。

六、          课程设置

各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含实践课程】为15门,分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课。根据课程设置与高职教育要求相一致、课程内容与岗位知识技能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强化专业课程的针对性、应用性和职业性。课程结构为:公共课3门,专业课5门,专业技能课7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课的学分比例保持为2:3:5。某些专业需要增加技能操作课程,由学校自行决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课选用全国编写自考教材,专业课和专业技能课的教材版本由自考委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商定。

七、          报名考试

各试点学校可设立报名点,学校以集体报名的方式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统一制作准考证,具体报名、考试时间由省考办向社会公布。

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的1月、4月、7月、10月考试时间进行。

各科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自考办负责命题、制卷,有条件的学校可申请阅卷工作。考生成绩在省教育厅、省自考办网站公布。

凡参加自考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试点学校,可向当地设区市招办申请设点考试。考务工作由所在设区市招办负责管理,学校教务处(自考办)协助管理。

报名考务费和实践环节考核费等按现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八、          其他

(一)       实施“双证书”制度人才培养模式,即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相结合。培养社会经济需要的应用人才,又为考生增强就业优势,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等国家组织的有关考试证书获得者,符合我省自考免考规定的有关课程,可按程序办理免考手续。

(二)       试点校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有关课程合格成绩后,经学校同意,免修在校所学技工专业对应课程。

(三)       主考学校应积极支持技工学校发展,在开展教学辅导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本试点自20079月起开始试行,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问题,均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管理办法执行。

  

                             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技工学校  工作  通知

抄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

抄送:委厅有关处室、有关新闻单位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528日印发

        江西省自学委员会文件二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赣考办字【200989

关于自学考试与高级技工教育相衔接

有关课程抵免的通知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各试点高级技校:

我省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工作已经实施二年。按照全国考办《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81号)和江西省考办《关于开设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的通知》(赣考办字[2007]6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12月起始执行《江西省自学考试与高级技工教育相衔接课程抵免》(见附件)。办理免考手续时,请有关技工校校带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自考办办理,请各试点技工学校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教学,确保试点各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附件:江西省自学考试与高级技工教育相衔接课程抵免表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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